為何對付款要緊
貿易術語決定風險何時轉移,而這應該決定最後一期憑甚麼證據放款。
在 EXW 條款下憑「收貨確認」支付最後一期是說不通的:EXW 之下,賣方的責任在貨物於自己廠門備妥時就結束了。在 DDP 條款下憑提單放款最後一期,則是在賣方完成大部分承諾之前就付了款。
證據要與術語相配。
您實際會遇到的四種
| 術語 | 賣方責任終止於 | 風險轉移於 | 常見用途 |
|---|---|---|---|
| EXW | 貨物於其場所備妥 | 賣方工廠 | 買家有可靠的貨運代理 |
| FOB | 貨物裝上船 | 貨物裝上船時(起運港) | 中國貿易的預設條款 |
| CIF | 貨物裝船,運費和保險付至目的地 | 貨物裝上船時(起運港) | 買家希望賣方安排運輸 |
| DDP | 貨物送達,稅費已付 | 買家場所 | 買家不想涉及物流 |
留意 CIF 的陷阱:賣方支付到目的地的運費,但風險仍在起運港轉移。船沉了,損失是買家的,向賣方安排的保險索償。買家經常把 CIF 誤讀為賣方承擔風險直至目的地。並不是。
實用建議
對大多數從中國採購的進口商,FOB 是可行的預設。賣方負責出口清關和把貨裝上船,這些在境內處理容易得多;買家則控制運輸,可以用自己的貨代。
術語旁邊一定要寫明地點:「FOB 深圳」,不是「FOB」。沒有地點的術語是含糊的,而爭議往往就在地點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