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放提單

電放提單(簡稱電放)是承運人起運地辦事處指示目的港辦事處,讓提單上的具名收貨人不憑正本提單提貨的做法。發貨人在起運地交回正本,或根本不簽發正本,提單則註明已電放。它比快遞正本快,但提單從此不再是物權憑證。

別稱:電放, Telex release, Surrendered B/L

它取代了甚麼

正本提單是物權憑證:承運人在目的港把貨物交給出示正本的人。電放把這一步拿走了。放貨指示在承運人自己的辦事處之間傳遞,提單上的具名收貨人毋須任何紙本寄到就可提貨。現在其實已經沒有人用電報,名字只是沿用下來。

它之所以存在,是因為紙本太慢。在深圳到香港、中國到東南亞這類短航線上,船比快遞還早到,貨物在港口等文件,堆存費就一直累積。

電放提單的流程

一般的次序如下,各船公司和貨代的細節會有出入:

  1. 貨物裝船,承運人向發貨人簽發提單,或先出提單草稿。
  2. 發貨人申請電放。 在內地,通常是向起運地的船公司或貨代遞交一份簽署蓋章的電放保函,已簽發的正本也一併交回。電放費一般在這一步收取。
  3. 起運地辦事處通知目的港辦事處不憑正本放貨,提單則蓋上或註明「SURRENDERED」或「TELEX RELEASE」。
  4. 收貨人提貨。 收貨人向承運人的代理支付目的港費用,毋須出示正本即可換取提貨單,然後報關提貨。

承運人一般要求以這種方式放貨的提單,收貨人必須是具名的。「憑指示」(to order)提單的意義在於可以轉讓,與一個取消紙本的放貨方式並不相配。

對付款的意義

電放一經簽發,買家的籌碼就沒有了。收貨人可以提貨,您手上的提單掃描本證明的是有貨發運了,而不是您控制著這批貨。

所以事情的先後,比文件本身更要緊。賣家收到尾款之後才申請電放,是正常做法。買家在電放之前憑一份掃描本付清尾款,還以為掃描本能保障自己,那是憑信任付款。兩者都可以合理,只是不應該有一方事後才發現。

如果某一期款項要憑運輸單據放款,就要寫明是哪一種單據。單寫「提單」,一份電放提單的掃描本就能滿足。正本、電放和海運單之間的分別,以及首張訂單應該堅持哪一種,見提單:正本、電放與海運單。

電放與海運單

兩者常被混淆,因為兩種情況都沒有人出示正本。電放一開始是提單,後來交出了它的物權功能;海運單則從一開始就不可轉讓,從來沒有物權功能。對買家來說,效果是一樣的:貨物交給具名收貨人,手上拿著文件並不代表控制著貨物。

電放提單是甚麼?定義與實際運作 | Tranchio